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1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中考招生考试制度,完善中考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取消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评价由小学自行组织。
(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四独立”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三)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和公租房业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落实。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在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1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下(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含“联招”)考试。
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就读区县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不含“联招”),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升学或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3)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4月23—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学校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部分继续坚持毕业、升学“两考合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其考试科目、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2〕3号)精神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4.初中只毕业学生的毕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考试科目、日程安排与升学考试一致。
5.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6.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7.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8.为改革试卷阅卷办法、缩短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在去年已成功实行试卷和答题卷分离的基础上,今年中考将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卷上答题,各区县要加强对学生的适应性训练,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等考务工作。
9.考场设置
按考生类别分别设置考场,报考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且相对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审定。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应上报市教委中招办。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1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由区县(自治县)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我委统一印制,区县(自治县)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2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精神执行。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 等以上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各区县和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5月中旬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9万人。各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联招”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上报市教委审核后下达。
2.招生办法
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原联合招生区县“联招”、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
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统招计划仍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去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通知》(渝教基〔2011〕29号)文件执行。今年,“联招”区县被录取为指标到校的学生要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其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学校的依据之一和区县对学校推荐录取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在指标到校生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在指标到校生中用5%-10%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3.其他招生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渝高中“宏志班”由四川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和重庆市七中承办,在全市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渝举办的“珍珠班”由重庆兼善中学和重庆市红旗中学承办,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委属中学在面向万州等19个区县和自主招生区县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委属中学继续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定向招收黔江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区)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2〕42号)在黔江等五区县各招收5名高中新生。
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飞行预备学员40名,各区县要动员身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到该校报名,具体招生办法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简章办理。
市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招生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招收的艺术特长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4.“联招”相关要求
(1)“联招”学校
联招学校所数与往年保持一致。
(2)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办法。6月16~17日每天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考号和个人密码进入网站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三所,区县属“联招”学校三所,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后,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后,才能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的两天时间里,学生及家长均可以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学生不能再进入网站更改志愿。“联招”区县教委应当及时将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更不得私自刮开密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3)新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和一般“联招”学校分批录取办法,所有报考“联招”的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市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未被录取的考生退回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4)加分政策
①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②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三种情况之一者在升入普通高中时加5分录取。
六、报名考务费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335号)执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招生、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补贴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政令畅通。
(二)切实加强管理。招考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地要做好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肃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要求,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
(四)切实加强宣传,强化服务。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要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招生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