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欢迎您来到我院参加培训学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手册(试行)》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确保培训质量,特制定《市级培训考勤考核办法》请自觉执行。
1.学员在培训期间请自觉遵守培训组织纪律、出勤和作息时间要求,注意清洁卫生和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学员无故两天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参训资格处理,并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同时抄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委师范处。
3.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包括病事假)者,一天以内的由学员以书面请假条形式报培训班班主任批准,两天及以上的须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4.学员在培训上课期间,请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自觉文明学习,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成震动状态,不随便离开教室。学员不得无故旷课,出勤率未达90%将取消培训资格。
5.学员结业成绩考核,采用分项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并结合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6.积极倡导学员之间团结互助,友好合作,自觉配合授课教师和培训机构搞好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
重庆市级高中物理培训
高中物理市级骨干培训考勤考核办法
上传时间:2010-08-26 16:23:58 点击次数:3509 次